华兴时报讯 (记者 赵婵莉)11月7日记者从银川市住房保障局供热办了解到,宁夏西夏供热有限责任公司、宁夏瑞兴热力有限公司等银川市7家未经申请擅自对供热区域停暖的企业将被处以最高10万元的罚款。
据了解,擅自停暖的区域包括:银川市一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供暖的市医院家属院3号楼;自治区气象局供暖的清馨苑小区;宁夏新西夏商贸有限公司供暖的新纪元小区3号楼;宁夏西夏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供暖的工行家属楼;宁夏艺术学校供暖的宁夏建筑机械厂家属院;宁夏鑫盛物业服务中心供暖的新城法院家属楼;宁夏瑞兴热力有限公司供暖的电力修造厂家属楼。
据供热办工作人员介绍,这7家供热单位在没有向银川市供热办上报停暖申请的情况下擅自停暖,致使所供热区域居民在今冬无暖可用。银川市供热办在接到市民投诉后,进行了****,并根据《银川市供热条例》相关规定,对这7家擅自停暖企业做出行政处罚。银川市住房保障局局长白建平说,被罚款款项用于被停暖区域的供热设施改造上。
相关法规
《银川市供热条例》规定,供热单位未经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,不得全部或部分停止或终止城市集中供热的生产经营;在采暖期内供热单位不得擅自停止供热。
《银川市供热条例》第33条规定,供热单位擅自变更供热规划确定的供热范围的,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;供热单位擅自终止城市集中供热生产经营的,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生产经营;逾期仍不恢复的,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供热单位管理,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。